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寺院消防安全提示

1、寺院消防安全管理單位要定期對寺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,重點查殿堂、僧舍用火用電安全,及時發(fā)現并消除火災隱患。

2、長明燈、油燈、香爐等要防止傾倒,要遠離經幡、經書等可燃物,要放置在不燃材料桌面(地面)上或鋪蓋有金屬薄板的供桌上。

3、點燭、燒香、焚紙、燃放鞭炮等用火,應在室外固定位置,并有專人負責看管;不要隨意傾倒柴火、香爐的廢渣,防止死灰復燃引發(fā)火災。

4、寺院用火用電要遠離衣服、家具、木材等可燃物,要注意有人員看守,做到人走火熄;煙囪要遠離木頭、柴垛等可燃物,防止高溫或者火星飛濺引發(fā)火災。

5、電線要進行穿管保護,使用電烤爐、電熱毯、電熱棒、大功率燈泡等“發(fā)熱電器”,要遠離書本、經幡、衣服、木材等可燃物,要確保人走斷電。

6、寺廟內應保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暢通,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,以便火災時逃生。

7、寺廟要配備充足的消防沙、滅火毯、滅火器、水槍、水帶、消火栓、消防水池等消防器材和設施,并定期維護保養(yǎng)。

8、舉辦廟會等人員聚集類活動期間,要制定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,加強現場消防防護措施,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提示。